知道不能侵权,但是第一次听说自己花钱买的物件不能转卖?到底谁法律意识淡薄呢?
2024年12月8日,根据相关媒体报道:“网友吐槽二手平台卖闲置茶具,遭品牌方私信警告侵权…”。
事情是这样的,一网友收到了朋友送的茶具,因为自己用不上,觉得一直放家里吃灰可惜了,于是想到拿二手平台转卖掉,结果还没交易出去就被品牌方盯上了,就找该网友私信。
品牌方直接用的官方店铺账号找网友私信,品牌这边是没有获得官方批准不能网上交易,否则就会交给律师处理。
品牌这边就说网友侵权,品牌方原话:“我不管你从哪里买的,你没有经过我的授权,你想在哪里卖都不行,没有授权的话就是违规,要打官司”。
从聊天记录上面看到,一直强调侵权这个问题,网友反问有没有处置权都被反驳了。
不止如此,还得意洋洋的晒出类似这些转卖被告侵权的案件,还称只要判下来对方就要赔偿了。
这里那么就是牵扯的法律知识,品牌方说网友在没有官方授权的情况下转卖产品是侵权。
一位律师网友说:“只要是正品,购买后二次销售是没有问题的,适用权利用尽原则”。
业内人士发言最具有权威了,如果这位网友不发出来,估计就被品牌方恐吓的不敢转卖了。
也有网友说现在世道变了,不能用正常思维来判断了,对自己有利的才是正确的,即便是法律什么明文规定,都挡不住品牌方这么嚣张。
品牌方茶具也被网友扒出,现在官方账号评论已经沦陷了2.5万条评论都在质疑嘲笑,马上双12了,品牌方真是损失惨重。
平时招聘的时候不考核对方情商吗?但凡正常思维的员工都不能这么嚣张,还是在自己不占理的情况下。
更是有大量网友看到这个发言以后,全部把自己这个牌子的差距挂在网上销售,有的甚至直接说免费送,这下品牌方损失惨重了,口碑销量双滑落。
到这里笔者想说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,权利用尽原则是指,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以后,他人再次销售的,无需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也就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。二次转卖正品涉及到“商标权一次用尽原则”,即商标权人在首次合法售出商品后无权控制该商品的进一步流转。因此,拥有商标权的商品被商标权主体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让后,商标权主体对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终结,权利一次用尽,无权再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或直接使用该产品。根据此理论,闲鱼上的二手售卖商品未涉及商标侵权。